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系友会章程(暂行)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作者:艺术设计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会定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系友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系友自愿组合的联谊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宗旨以“通联情谊 传承感恩 凝聚力量 艺术共享”为指导思想:建立广泛的系友联络渠道,加强系友间的沟通交流,加深系友间的情感友谊;传承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嘉庚精神,感恩回馈母校与社会的教育和培养;集结凝聚广大系友为系部、母校和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创造系部、学校与系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机会,提供艺术资源交流共享的独特平台。
第四条 目标: 通过系友会的建立和发展,使系友会工作真正服务于为广大校友、在校生、系部和母校,形成学校关爱校友,校友关心母校,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美好局面。
第五条 本会接受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友总会的监督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章程简称的“系友”特指“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系友”。
第七条 会址:本会设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人文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宣传弘扬母校“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优良传统和学风,鼓励
系友在社会各个岗位上不断取得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
第九条 建立广泛的系友联络渠道,加强系友间的沟通交流,加深系友间的情感友谊,促进系友间、系友与他系校友间、系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交流和互助支持,并为系友在事业上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
第十条 组织系友开展科技合作、学术交流、联结情谊、社会公益、艺术展览等有益于系友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一条 鼓励与支持系友关心系部和母校发展,促进系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发展做出贡献,争取做到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功于母校、有助于校友。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系友:
(一)凡曾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留学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志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在校的教职员工以及各个时期曾在艺术设计系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志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外籍教师、访问学者等,志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的章程。
第十四条 系友入会程序:凡属上述符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系友资格,并承认本会会章并自愿参加,经与系友会取得联系,填写登记表,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系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享有监督权;
(四)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母校声誉,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各项活动;
(三)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
第十八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但须履行必要的手续;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核准通过将取消或暂停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推举秘书长1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系友会秘书处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
(一)具体经办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系友的联系;
(三)协助接待国内外系友的访问、交流等事宜;
(四)协助办好每年的系友会活动;
(五)组织编辑系友通讯资料等刊物、资料;
(六)系友会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系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三)学校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专用的资金结算账户,以便于接收系友的捐款,报销系友会的日常开支。在系友会注册成为社会团体法人以前,系友会暂以个人名义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以开展工作;注册成为社会团体法人后,原则上通过系友会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运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保证经费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组织科技合作、学术交流、联结情谊、社会公益、艺术展览等活动费用;
(二)编辑印制系友资料等刊物费用;
(三)系友会日常运作经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二0一三年十月十九日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经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会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需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会员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本文责编:@
© 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并授权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独家使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erqode
关于我们 About Us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前身为创办于2003年的艺术设计系,是嘉庚学院开设最早的院系之一。学院下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两个方向)、动画和产品设计等四个专业。

footer logo
联系我们 Contact

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人文大楼

TEL:0596-6288067
FAX:0596-6288067
Email:design@xujc.com

新闻媒体 Media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
design@xujc.com

学校首页 新闻格式

©Copyright TkkDesign 2003-2022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网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