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专业教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作者:艺术设计系

艺术设计系专业教室是学校为满足艺术设计系日常教学工作需要,为艺术设计系建设配置的教室资源,为保证艺术设计系教学工作的开展,合理配置使用教室资源,使之更好地为本系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艺术设计系专业教室管理机构由艺术设计系系主任主持,与教务部、资产与后勤部、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等各部门指定人员,共同组成专业教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艺术设计系专业教室建设与规划、管理方案制定、日常管理监控等。

二、艺术设计系专业教室包括专业机房、画室、制图室、摄影棚、录音棚及其他附属的储藏陈列与活动展览空间等,由艺术设计系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教务部、资产与后勤部、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等各部门协助管理。

三、艺术设计系专业教室主要供艺术设计系专业教学活动使用,在不影响艺术设计系正常教学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各有关部门协调,可供开放其他院系师生借用,以实现教学空间和资源全院共享。

四、专业教室使用原则上应优先保证正常教学的需求,由教务部指定教学秘书负责专业教室课程安排及调整。需使用专业教室进行教学之外的其他活动者,应事先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专业机房门钥匙暂时委托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管理,专业画室、制图室门匙暂时委托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及物业管理,摄影棚、录音棚等实验室以及其他附属的储藏陈列与活动展览空间门匙由艺术设计系指定专职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制门匙或更换门锁,违者必究。

六、专业教室修缮维护由艺术设计系负责定期检查,并收集全体师生反馈意见,确认后上报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并向学校申请经费,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安排进行教室土木水电等基础设施及其中教学设备器材的修缮维护。

七、专业教室及其中附属的基础设施、门窗桌椅、设备器材等均为学校教学资源,使用过程中造成专业教室或其中附属的基础设施、门窗桌椅、设备器材等污染、破坏、损毁、遗失的,一经查明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由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恶劣严重的将上报学校追加处罚。

八、专业机房使用基本行为规范

(一)专业机房正常教学使用,由授课教师本人凭有效证件在教育技术值班室领取门匙及多媒体设备袋,使用结束后按时归还,严禁擅自将门匙及多媒体设备袋借给学生。

(二)专业机房课余练习使用,由学生本人凭有效证件在教育技术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说明借用时间并按时执行。领取门匙的学生有义务负责机房设备安全,离开时应检查窗户、风扇、空调、电脑是否关好,并整理好机房才能锁门离开。如有教室内其他学生尚未使用完毕的,应一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交接手续。

(三)专业机房内应保持安静,上、下课时要礼让出入,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喧哗、打闹、追逐或做其他有碍教学和学习的事情,同时应注意公共卫生,垃圾及废弃物丢进垃圾桶,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四)严禁学生将食物、饮料等带入专业机房内,违者首次发现予以口头警告并备案登记,第二次发现予以全系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素质表现分数,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发现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擅自将食物、饮料等带入专业机房内,并导致机房设备损坏故障的,应负责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五)严禁学生私自配制专业机房门匙,违者一经发现全系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专业机房,或超过预定借用时间使用机房,经劝阻仍拒绝改正的,将上报学校保卫部门,并由保安直接驱逐,同时取消该学期的借用资格。

(六)专业机房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生设备故障的,应第一时间报教育技术值班室或艺术设计系实验员,由专门人员进行维修和故障排除,禁止私下拆卸机器设备,禁止私自将机器设备及配件带出机房。

九、专业画室、制图室使用基本行为规范

(一)专业画室、制图室正常教学与课余练习使用,由物业负责每天早晨固定时间开门,如门锁未开的,可在教育技术值班室登记借用门匙并及时归还。如教室配有有多媒体设备的,由授课教师本人凭有效证件在教育技术值班室领取多媒体设备袋,使用结束后按时归还。

(二)专业画室、制图室使用过程中,最后一名离开的学生应自觉检查窗户、风扇、灯光是否关好,并整理好画室之后方可锁门离开。不提倡鼓励学生通宵使用专业画室、制图室,确有需要的,应在事先主动配合物业保安或值班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三)专业画室内应保持安静,上、下课时要礼让出入,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喧哗、打闹、追逐或做其他有碍教学和学习的事情,同时应注意公共卫生,垃圾及废弃物丢进垃圾桶,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四)严禁学生私自配制专业画室、制图室门匙,或者私自更换门锁,违者一经发现全系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五)严禁学生擅自将专业画室、制图室中的桌椅、设备、器材等搬出教室之外,违者一经发现全系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素质表现分数,第二次及以上被查处发现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六)专业画室、制图室使用过程中,应尊重物业保洁人员工作,禁止在教室内外任意涂画损坏墙面地面,禁止随意将颜料工具等胡乱置放,如有此类行为经调查发现的,应负责将墙面地面修复原状或承担修缮费用。

十、录音棚、摄影棚等实验室使用基本行为规范

(一)录音棚、摄影棚一般不作课程固定排课之用,如课程教学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由任课教师向艺术设计系指定管理人员(一般为专职实验员)申请借用,并向教学秘书报备上课地点调整。任课教师应妥善进行分组安排,避免学生在录音棚、摄影棚内拥堵。艺术设计系专职实验员协助任课教师进行组织和指导。

(二)学生课余练习使用录音棚、摄影棚的,应提前办理教学设备借用手续,凭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的借用单据,向艺术设计系管理人员预约借用。其他部门或院系师生如需借用的,也可参照教学设备借用手续,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及艺术设计系主任同意后,办理预约借用。

(三)学生使用过程中服从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指导监管,爱护专业设备器材,损坏或遗失录音棚、摄影棚内专业设备或配件的,应负责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四)录音棚、摄影棚等实验室应保持安静,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喧哗、打闹、追逐或做其他有碍教学和学习的事情,同时应注意公共卫生,垃圾及废弃物丢进垃圾桶,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五)严禁学生将食物、饮料等带入录音棚、摄影棚等实验室内,违者首次发现予以口头警告并备案登记,第二次发现予以全系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素质表现分数,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发现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擅自将食物、饮料等带入其中,并导致机器设备损坏故障的,应负责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六)严禁学生私自配制实验室门匙,违者一经发现全系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实验室,或超过预定借用时间使用机房,经劝阻仍拒绝改正的,将上报学校保卫部门,并由保安直接驱逐,同时取消该学期的借用资格。

(七)录音棚、摄影棚及其中专业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生设备故障的,应第一时间报教育技术值班室或艺术设计系实验员,由专门人员进行维修和故障排除,禁止私下拆卸机器设备,禁止私自将机器设备及配件带出机房。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负责解释和修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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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前身为创办于2003年的艺术设计系,是嘉庚学院开设最早的院系之一。学院下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两个方向)、动画和产品设计等四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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