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专业课程成绩评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作者:赵理超

为加强教师课程考核管理、学生学习成绩管理,确保课程考核规范、合理,确保学生成绩真实、有效,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成绩管理办法》,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所指专业课程包含艺术设计系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不包含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实践教学周课程等。

课程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水平、课程教学成果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应严格、规范、客观、公正地进行课程考核整体方案设计及实施,保证课程成绩可以有效地反映学生知识获取、技能掌握的程度和差异。

二、成绩构成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专业课程总成绩可由出勤、平时、期中、期末等各项成绩构成。课程成绩构成及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并编入当学期课程《教学安排表》,经审核通过后向全体学生公布,不得擅自改动,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就成绩构成进行解读说明。多位教师同时开设同一课程(平行班)的,应就课程成绩构成进行协调,采用相同的成绩构成及比例。

1.出勤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如实评定,一般不高于总成绩比例10%。任课教师可自行制定出勤成绩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根据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不同情节进行扣分,扣完为止。缺勤达1/3以上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上报,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

2.平时成绩按照教学安排包含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学习态度、课堂表现等评分内容,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考核需要具体制定,任课教师可自行制定平时成绩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平时成绩应与出勤成绩分开单列,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平时成绩构成内容、权重及具体要求,准确记录学生平时成绩,不允许将平时成绩作为课程总成绩的调节手段随意评分。

3.期中成绩可以期中考试或随堂测验等形式进行,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具体制定。建议以笔试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在期中阶段对学生进行期中考试或随堂测验。

4.期末成绩可以笔试或非笔试类考核形式进行,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自行制定,一般不低于总成绩比例50%,不高于总成绩比例80%。所有课程都应进行期末考核,一般不允许以平时成绩替代期末考核。

三、课程考核

艺术设计系专业课程包含理论性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性课程(以实践教学为主或理论与实践教学并重)。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教学方法的异同,制定合理的课程考核方式,在课程《教学安排表》中体现,并在课程考核开始前向学生就课程考核具体要求进行解读说明。

1.理论性课程建议采用笔试形式进行期末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合理地进行试卷命题,题型丰富、难度适中。多位教师同时开设同一课程的,应互相协商共同命题出卷。试卷命题完成后应填报《笔试类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并交指定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送印。

2.实践性课程一般以非笔试形式进行期末考核,如有需要也可以笔试形式进行期末考核。非笔试类考核是艺术设计系大多数专业课程采用的期末考核方式,包含课程设计、作品、课程报告、论文、机考、表演、口试等。以非笔试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任课教师在填报《教学安排表》时应尽量填写明确、具体、清晰的评分标准,尚未确定此部分内容,也应说明届时可供学生知悉的渠道。非笔试类期末考核命题完成后,应填报《非笔试类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并交指定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学生发布期末考核要求。

四、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应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评卷规范》、《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成绩管理办法》等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工作,保证各项成绩明细真实有效、有据可查,不要受偏爱或成见影响任意增减学生的分数,更不应该讨好学生,提高成绩档次。

1.进行非笔试类期末考核的课程,如有多位教师开设同一课程时,任课教师应互相协商进行集体评分;同一课程班多位教师合作授课的,也应按此原则进行集体评分。

2.进行非笔试类期末考核的课程,如学生以小组或团队形式合作完成考核的,应当根据学生具体分工情况,针对性地进行评分。学生的非笔试类课程考核首页纸应分开撰写及提交,并具体注明本人在期末考核中分工负责的范围或内容。

3.课程的最终总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应避免出现分数段密集于某一个高分数段或者某一个低分数段。成绩优秀(90分以上)的人数不应超过全班人数的20%,不及格(60分以下)的人数不应超过全班人数的20%。优秀率高于20%或不及格率高于20%的课程班,任课教师应配合艺术设计系调查审核,提交书面材料详细说明原因。

4.进行非笔试类期末考核的课程,学生最终总成绩标准差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客观体现学生学习效果差异,如果总成绩标准差异常,任课教师应配合艺术设计系调查审核,提交书面材料详细说明原因。。

5.进行非笔试类期末考核的课程,如学生有出现抄袭或者剽窃他人作品的现象,一经认定按零分处理并上报学校教务部门,参照考试作弊情节处理。任课教师应谨慎判断,将学生提交的作品、设计、论文、报告等连同抄袭或剽窃出处、来源一并上报,经教研室负责人或系学术主管复核方可认定。

五、成绩材料提交

为规范教学成果的存档工作,方便今后查阅和交流,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除应提交各项考试档案材料外,还应根据课程考核形式的特点,将学生作品刻录成光盘,连同纸板材料一并提交。如课程作品是以实物形式呈现,因空间问题难以存放保管的,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对实物作品进行拍照记录,并将作品照片刻录成光盘。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艺术设计系负责解释和修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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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前身为创办于2003年的艺术设计系,是嘉庚学院开设最早的院系之一。学院下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两个方向)、动画和产品设计等四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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