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系实践教学周报销常用表格(教师使用)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作者:赵理超

实践教学周的相关经费请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9月25日前)完成报销(本学期初仍在外地指导学生实习者可相应延后,但须提前说明)。如对实习经费的报销流程有疑问,可咨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实践教学周经费报销请按以下流程进行:
1. 在教学秘书处领取《厦门大学嘉庚学校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此前已申报通过)。
2. 根据经费预算审批情况及实际费用发生情况,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校实习经费报销审核表》,下载实习经费报销审核表。
3. 经费报销审核表提交给行政秘书,统一交系主任审核签字,上报学校实习与就业办审批。
4. 教师部分费用报销:审批通过后在行政秘书处领取经费报销审核表原件,同时填写《报销单》(教师费用)、《领款收据》(学生补贴),贴好发票、附上学生领款清单,直接提交至学校财务部(或委托行政秘书提交财务部)。
5. 学生补贴报销:审批通过后在行政秘书处领取经费报销审核表原件,同时填写纸质版《领款收据》(学生补贴)并制作电子版《领款清单》(学生补贴)。纸版直接提交至学校财务部(或委托行政秘书提交财务部);电子版直接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学校财务部吴三李老师(sanliwu@xujc.com)(或委托行政秘书转发邮件至学校财务部相关老师)。
6. 报销单、领款收据、票据黏贴纸等,可在学校财务部或文B408或文A506办公室领取。

艺术设计系实践教学周申报规范及审批流程

实习经费报销审核表

领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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