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与创意学院教师参加专业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作者:嘉艺

为支持我院教师进行专业学术交流,紧跟专业学术前沿,提高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配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惯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专业活动,特指校外举行的各级别的专业学术会议、专业培训、专业展览和专业赛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系专任教师。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院系或学科,可参照本办法,在学校批复的专项预算额度内,自主选派教师参会。
第二章 具体办法
第三条 教师参加校外专业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校外专业活动不得影响授课任务,如果需要请假调课,需要按照学校现有的请假管理办法事先请假。
2.教师参加专业活动如果需要使用到经费资助,必须事先报系、校两级审批。
3.如果参加的专业活动获得了经费支持,必须在活动后向学校提交成果报告。
4.所参加的专业活动必须为正规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专业活动。
5.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获得1次经费使用资助,相同的专业活动每人只能享受1次经费使用资助。
第四条 教师参加一般的专业培训和专业展览以及不提交论文的学术会议,除了申请者本身有相应的科研经费外,原则上不予资助;
第五条 教师参加提交论文(被会议接收)的学术会议,申请经费支持,额度和类别遵从学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 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
2. 论文被学术会议接受的证明;
3. 会议注册费收取证明;
4. 被录取的论文纸质版。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六条 经费资助范围:
1.对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如:主席或副主席、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的我系教师参加国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并作主题宣讲、特邀宣讲,经费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住宿费、护照签证费。
2.对国内举行的学术会议,经费资助会议注册费或者差旅费二选一,且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第七条 教师参加在国(境)外举行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所发生的国内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教师出国(境)参会时顺访,需实现经学校批准。顺访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第八条 鼓励各位教师利用自有横向课题资金配套资助教师,同时鼓励教师在预算范围内利用纵向科研经费配套参加高水平专业会议。
第九条 对于教师参加未获得经费支持的专业活动,可以由艺术设计系审核统计服务工作量,具体的计算办法按照每日8小时计算,不足一日的按照4小时计算,且每次参加专业活动最高记为20小时。
第十条 参加专业活动一般应提前15个工作日进行报批(临时接到邀请也应该在接到邀请后立即报批)。
第十一条 获批受经费资助教师可根据批复文件到到财务处借款或者在时候根据相关票据在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参加专业活动的教师在活动期间应尽量积极宣传我校,并尽量结交专业领域的专家和同行,积极拓展艺术设计系的专业影响力和合作渠道。
第十三条 参加专业活动期间的教师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由参加活动的教师本人负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设计与创意学院负责解释。

设计与创意学院    

2015年12月      

艺术设计系教师参加专业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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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前身为创办于2003年的艺术设计系,是嘉庚学院开设最早的院系之一。学院下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两个方向)、动画和产品设计等四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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