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作者:设计与创意学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2011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方向)或课程组设置的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围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从事一系列教学和教研活动。
第三条 教研室应当以学生为中心,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章 教研室组织
第四条 教研室的设立原则:按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立。
第五条 教研室组成人数:每个教研室原则上由4人以上组成,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教研室内部分工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规划,并报系主任备案。
第六条 教研室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系主任组织集体研究并向学院提出,经院务会研究批复。
第三章 教研室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落实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与实施。
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
1.制定和完善本专业(方向)的总体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和修读指南;
2.制定本教研室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合理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工作量;
3.做好课程档案建设。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撰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及编写工作;组织撰写课程教案等;
4.科学合理制定课程考核要求,确保成绩公平公正;
5.参与专业教室或实验设备建设,科学合理统计教室、教具、设备需求;
6.组织学生参与各项专业竞赛和教学成果交流。
第八条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同时,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撰写教案,鼓励教师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尤其注意引导新入职的教师全面、快速掌握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规范。
第九条 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这类活动,并建立业务活动记录。
第十条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
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组织教师确定和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加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定期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第十一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优秀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协助院系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教研室主任由教学主管提名,学校批准任命(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当。
(二)应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三)应该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善于计划、组织、领导、实施各项工作。
(四)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严谨治学的态度、丰富的教学经验、无私的奉献精神,并得到教研室老师的信任和支持。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在教学主管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工作。
(二)根据学院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结合教研室实际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做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三)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包括:制定开课计划;组织课程档案建设;实施教学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科研课题申报等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五)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本教研室师资结构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引导新入职教师全面掌握各项教学工作规范,快速上岗;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协助系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对本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待遇:教研室主任承担了较多事务性工作,对达到考核要求的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度核减10%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 教研室成员
第十六条 教研室成员要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十七条 教研室成员要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
第十八条 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九条 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六章 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由教学主管组织实施,不定期检查教研室的工作。教学主管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的情况。
教研室主任每学年考核一次,认真履行教职责的教研室主任执行减免10%的教学工作量的待遇政策。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在专任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时酌情调高等级。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主任考核视为不合格:
(一)本教研室一学期出现Ⅰ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教研室主任本人出现Ⅰ级教学事故1次或Ⅱ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二)教研室主任本人评教得分连续在本系专任教师评教得分排名的后10%;
(三)无故缺席各类会议次数占总次数四分之一及以上,或者无故连续3次未参加;
(四)未履行教研室主任职责;
对任期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系(部)有权取消其下一学年的聘任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院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设计与创意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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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前身为创办于2003年的艺术设计系,是嘉庚学院开设最早的院系之一。学院下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两个方向)、动画和产品设计等四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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