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艺术设计系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作者:林锦添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暑假期间,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填写《调查表》、《申请表》、《量化测评表》&《民主评议表》(见附件),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村委会盖章无效)。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二),并出具由家庭所在地、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仅需原件,复印件无效),如父母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请一并提交当地相关部门所出具的证明,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等,如家庭因自然原因受灾,请一并提交相关部门(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或者新闻报道,如低保户请出具低保证明

一、具体流程:

1.6月—7月:发布通知(具体认定贫困生操作程序请详见附件一)

2.开学第一周内: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应在暑假期间自行办理证明,填写相关表格后(详见附件二至附件五)提交给艺术设计系学生工作组。

3.9月内: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并召开民主评议讨论会,对申请学生的日常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并确定认定结果。其中,评议方式,将采取量化测评指标的形式进行认定。

4.9月底—10月:认定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送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

二、相关要求:

1.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客观、准确地填写表格,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所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学期有多名学生使用贵重电子产品(手机)遭同学举报。

2.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可享受我校资助政策:如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香港道德会扶困基金等。

3.勤工助学岗位招募将依旧通过学院邮件进行通知,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下开学初关注学院邮箱。

4.请注意,下学期开始,我们将启动新的申请表。请大家下载最新版本。

5.申请有效期为1学年,上学期申请过的学生均视为过期,必需重新申请。

附件一: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操作程序流程图.doc

附件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doc

附件四: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doc

附件五: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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