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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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设计与创意学院学生的学业管理,规范学生毕业学年审查及课程修读情况,以学校颁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为基础,结合设计与创意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设计与创意学院正常学制为四年,参照学校学业管理办法要求,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达到76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达到124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第二条 进入毕业学年学习的学生,应在该学年第一学期完成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外的其他课程修读,并于该学年第二学期完成毕业设计、毕业实习课程修读。原则上,安排有毕业实习任务的学生,不宜有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外的其他课程安排。此类学生毕业实习任务安排按如下标准审查:
1.如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外欠缺其他课程学分不超过3门课且不超过6学分的(欠缺多个体育学分按1门课计,下同),毕业实习安排于第二学期。欠缺课程均办理重取免听修课手续的学生,可自行安排实习地点,否则应将实习地点安排在校区周边,根据课程修课方式要求按时出勤。
2.如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外欠缺其他课程学分超过3门课或6学分的,但不超过12学分的,毕业实习安排予以暂缓,延迟安排至暑期完成,学生应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完成除毕业实习外的其他课程修读,并进入九月批次毕业审查。
3.如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外其他课程欠缺学分超过12学分的,毕业实习安排予以暂缓,延迟安排至暑期完成,学生该学期课程学分严格限制不得超过26学分(含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学生应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个人学业完成情况申请结业或延期毕业。
第三条未达进入毕业学年审查标准的学生,如完成培养方案学分达到115学分及以上,且相比培养方案正常学业进度欠缺专业必修课程门数未超过一门的,允许学生申请提前毕业,随原年级学生一同进入毕业学年,参与毕业设计、毕业实习。但此类学生需参照第二条要求,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严格审查学业完成情况,并视情况安排毕业实习。
第四条未达进入毕业学年审查标准的学生,如完成培养方案学分达到115学分及以上,且相比培养方案正常学业进度欠缺专业必修课程门数超过一门的,允许学生在下一学期结束后申请提前毕业。学业情况有显著改进,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外其他欠缺课程均已完成的,可申请提前至九月批次毕业;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外尚有个别欠缺课程未完成的,可申请提前至下一学年三月批次毕业。
第五条未达进入毕业学年审查标准的学生,且完成培养方案学分在114学分及以下的,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毕业学年资格审查。学生在该学年修读过成中,应以完成欠缺课程为重,合理规划学业课程,不得擅自开始毕业设计创作或毕业实习安排。
第六条设计与创意学院毕业设计工作周期为18周,一般自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开始,第二学期结束。学生申请提前毕业经设计与创意学院审批同意的,毕业设计起止时间可根据学生所在专业方向教研室意见进行调整。学生应按时按质完成毕业设计工作各项要求,包括毕业设计作品创作、毕业设计创作报告撰写、衍生产品制作及毕业设计展览(如有)等。
第七条设计与创意学院毕业实习安排要求不少于8周,学生应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成毕业实习任务,不得弄虚作假。毕业实习作为期间如有欠缺其他课程,符合重取免听条件的可申请重取免听,学生应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课程考核压力。未修读过的课程不宜申请免修,修课方式为学分重取、补修或正常修读的课程,学生应确保按时出勤的,学生应合理分配实习工作与课程学习的时间,应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工作和学习压力。
第八条学生应关注个人学业情况,学业问题严重的学生应积极改进。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涉及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上一学期学生存在违纪、作弊或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或因缺勤旷课过多导致禁考的,一律不予批准。
第九条本细则作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之补充,由设计与创意学院负责制定和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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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前身为创办于2003年的艺术设计系,是嘉庚学院开设最早的院系之一。学院下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两个方向)、动画和产品设计等四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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