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作者:林锦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42号)的精神,我校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均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一学年发放,每人每年奖金8000元。我校今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共计27个,我系共有1-2个名额。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6-2017学年中,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定学年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非两学期平均排名),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5)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评审程序:

(1)学生自行下载附件1、2、3,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注意填写要求及规范,严格按照示例进行填写。

(2)系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

(3)今年起,全国资助平台正式启用,各高校的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需按照申请表内容导入到该工作平台。

(4)全校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学校领导批准,上报省教育厅。

4、补充事项:

同一学年内(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附件1:艺术设计系-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艺术设计系--国奖导入.xlsx

附件3:艺术设计系--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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