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作者:林锦添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42号)的精神,我校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在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级新生不参评。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3)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学习成绩优良,在2016-2017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中,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非两学期平均排名),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评审程序

(1)学生自行下载附件1、2、3,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注意填写要求及规范,严格按照示例进行填写。

(2)系部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抱有不良获取动机的,请勿推荐。

(3)今年起,全国资助平台正式启用,各高校的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需按照申请表内容导入到该工作平台。

(4)全校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学校领导批准,上报省教育厅。

4.补充事项

(1)必须是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16-2017学年内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附件3:艺术设计系-姓名-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1:艺术设计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2:艺术设计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xls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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