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艺术设计系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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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的相关规定。在暑假期间,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如实填写“调查表”(见附件1)和“申请表”(见附件2),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同时暑假回家拍照认定需要的相关证明原件(如父母住院花费的发票、低保证明、建档立卡证明、残疾证等),以便下学期在APP端辅助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一、具体流程:

 1.7月:发布通知。

 2.开学第一周内: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应在暑假期间自行办理证明,填写相关表格后(详见附件1、附件2)提交给艺术设计系学生工作组。

 3.9月内: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下载“福建助学”APP(附件3)并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评议小组将召开民主评议讨论会,对申请学生的日常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据在“福建助学”APP上进行的量化测评和民主测评来确定认定结果。

 4.9月底—10月:认定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送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

 

 二、相关要求:

 1.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客观、准确地填写表格,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所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学期有多名学生使用贵重电子产品(如iPhone7及以上系列手机)遭同学举报。

 2.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可享受我校资助政策: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

 3.根据艺术设计系的要求,凡是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服从艺术设计系嘉庚美术馆的值班安排(嘉庚美术馆值班酬劳根据学校标准为每小时15元,每学期发放一次,最低服务工时为每学期10小时)及其它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

 4.申请认定与在校学习成绩、有没有未解除的处分没有关系,只跟家庭经济状况有关。

 5.申请有效期为1学年,上学期申请过的学生均视为过期,必需重新申请。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

                                                                                            2018年7月9日  

附件1:高效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版).doc  

附件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福建助学 APP 二维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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