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系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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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35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系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系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一学年发放,每人每年奖金8000元。艺术设计系今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2个。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7-2018学年中,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定学年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5)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具体参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且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评审程序:

 (1)学生需在9月26日前,自行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个人励志材料(2000字以上),各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注意填写要求及规范,严格按照示例进行填写。

 (2)艺术设计系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

 (3)艺术设计系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学校领导批准,上报省教育厅。

 4、补充事项:

 (1)艺术设计系将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论其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2)同一学年内(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链接:  http://xszz.xujc.com/2018/0920/c5070a108450/page.htm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xx院系-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xx院系--学生姓名--个人励志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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