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检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作者:设计与创意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严肃学术纪律,加强学术诚信,扎实推动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结合我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及设计与创意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计与创意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安排,采用统一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作为检测本科生毕业设计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辅助手段。学院所有专业本科学生(含结业生)的本科生毕业设计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检测。

 第二条 各专业应以检测结果作为判定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结合毕业设计指导情况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情况。

 第三条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基本原则。各专业及指导教师应切实担负起培养责任,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严肃论文写作过程管理,严格审核论文检测结果,切实保证学术规范和论文质量。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四条 学院根据学校教务部安排,为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设置检测系统账号,并设置检测系统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本专业教研室相关安排,组织学生上传毕业设计创作报告及其作品(以下简称毕业设计)相关信息,并通知学生进行检测,对学生毕业设计进行审查。

 第六条 管理人员对指导教师、学生的系统账号进行创建和管理,对学院师生进行系统操作说明与指导,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要求报送检测结果及审查决定等材料。

 第三章 检测内容与程序

 第七条 原则上,提交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设计创作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毕业设计作品等部分。如作品成果无法进行系统检测的,其原创性由指导教师及本专业答辩小组另行审查确认。

 第八条 学生应在完成毕业设计创作报告定稿后、进入答辩环节前,按照学院和学校的检测工作通知要求,及时在检测系统中上传毕业设计进行检测(以下简称定稿检测)。

 学生应确保提交检测的毕业设计和用于送审或答辩的毕业设计版本一致。

 上传检测的毕业设计创作报告电子文档应以PDF文档格式保存,扩展名为.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上传检测的毕业设计作品应以压缩包格式保存,扩展名为.zip,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上传的毕业设计,确认无误后方可予以审核进行检测,生成检测结果。

 检测完成后,学生应导出并打印检测结果报告,签字确认后随毕业设计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存档。

 第十条 以小组合作形式共同完成毕业设计,最终仅提交同一份毕业设计作品的,应视情况完成相关检测工作。具体安排由指导教师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予以决定。

 第十一条 答辩通过后,所有学生均应将毕业设计最终稿上传至检测系统;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提出继续修改意见的,应提交修改完善的版本。原则上,最终稿需经指导教师审核、重新进行检测(以下简称终稿检测),检测通过方可作为电子档材料存档。终稿检测的格式要求参阅定稿检测格式要求。

 检测完成后,学生应导出并打印检测结果报告,签字确认后随毕业设计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存档。

 第四章 检测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根据毕业设计定稿检测的结果,应分别作如下初步认定: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20%

检测合格

B

20%<R≤50%

疑似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C

R>50%

疑似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定稿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A类

 原则上视为检测合格,经学院审定后学生可进入答辩环节。

 (二)B类

 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修改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周,修改后须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学生方可进入第二次答辩环节。复检仍不合格的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3人及以上专家组成的专门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认定并留存相关处理记录:

 1.B-1:经审查不构成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允许学生修改并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进入第二次答辩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为优秀。

 2.B-2:经审查构成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生答辩资格,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后续处理。

 (三)C类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3人及以上专家组成的专门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认定,经审查构成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生答辩资格,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后续处理;不构成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可参照B类B-1款情况处理。

 第十四条 原则上,终稿检测参照定稿检测环节的初步认定标准,检测结果为A类的方可予以通过。

 第十五条 全体师生均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检测工作。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提交检测系统的论文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学生应加强自律意识,恪守学术规范,严格按照学院和学校工作要求完成论文材料上传与检测。如检测工作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干扰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 系统检测是一种防范和发现论文写作过程中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辅助手段。仅凭检测报告的文字复制比并不足以科学、准确地判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各专业和指导教师应结合论文检测结果和写作指导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本文责编:@叶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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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前身为创办于2003年的艺术设计系,是嘉庚学院开设最早的院系之一。学院下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两个方向)、动画和产品设计等四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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