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进行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为了正确评价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自我成长。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团学组织干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尽可能科学的反映学生干部实际素质状况。
二、测评对象:艺术设计系团学组织学生干部。
三、测评方法:学生会主席团与团总支书记处由指导老师评定;
团学组织部长、副部由主席团与书记处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讨论后评定;
团学组织各部门干事,由其所在部门的部长、副部根据其工作表现加分;
四、加分标准:
职务/等级 | 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 | 系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 系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长 | 系学生会团总支各副部长 | 系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门干事 |
上限 | 2μ/学期 | 1.5μ/学期 | 1.2μ/学期 | 1.0μ/学期 | 0.7μ/学期 |
优秀 | 2-1.9 | 1.5-1.4 | 1.2-1.1 | 1.0-0.9 | 0.7 |
良好 | 1.8-1.6 | 1.3-1.2 | 1.1-1 | 0.9-0.7 | 0.6-0.5 |
合格 | 1.5-1.2 | 1.1-0.9 | 0.9-0.8 | 0.6 | 0.4 |
不合格 | 0 | 0 | 0 | 0 | 0 |
五、评选时间:2013年12月13日至2013年12月25日,学生会与团总支请于2013年12月27日之前电子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团学组织干部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见附件)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学生会秘书处与团总支办公室。
下载地址: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团学组织干部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学生工作处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