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材[2014]32号)的精神,我院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的评选。我院今年共分配到国家奖学金名额26个,其中,艺术设计系名额共2个。
1.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一学年发放,每人每年奖金8000元。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不得有违纪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2013-2014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在同一专业中名列前10%,曾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且课程(选修与必修)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若院系内无人可满足该条件,则择取最优学生进行推选。
由于成绩复查、调整分数等原因,上学期综合测评目前尚未发布,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先填写申请表,并报送辅导员。
(6) 或者学生学习成绩在10-30%之间,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
(3)表格中有诸多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后请删除表格批注。命名方式:XX系-学生姓名。
(4) 辅导员根据系内奖学金评选办法,将名单推荐给学工部。
4、材料递交时间:
请意向申请的同学于10月20日(下周一)上午12:00前,将申请表发给辅导员。
若有不详之处,请咨询辅导员。
艺术设计系学生工作组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