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材[2014]32号)的精神,我院开展2013-2014学年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2013-2014学年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院在籍的五年制的2010级以及四年制的2011、2012、2013级,2014级新生不参评 。
转专业学生:在13-14(2)学期初转入的学生,由当前院系负责该生的励志奖学金评选;在13-14(2)学期末转出的学生,由转专业前的院系负责该生的励志奖学金评选,与本学年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致。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2013-2014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比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另外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计算说明:排名比率=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而后计算两个学期比率的平均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评审程序
(1)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对励志奖学金抱有不良获取动机的,请勿推荐。
(2)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3)辅导员老师审核。
《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有诸多注意事项都已注明,填写时请删除表格批注。命名方式:XX系-学生姓名。只需学生单页填写即可。
(4)全院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院领导批准,上报省教育厅。
4、补充事项
(1)必须是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13-2014学年内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与香港道德会扶困基金可以兼得。
(3)申请材料,请于周三中午前以电子版形式,上交辅导员。
艺术设计系学生工作组
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