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闽委联〔2015〕45号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少工委
福建省保护母亲河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向上向善”福建省青少年生态环保公益广告创意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少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
为引导青少年增强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投身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努力参与到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中来,经研究,团省委、省少工委、省保护母亲河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向上向善”福建省青少年生态环保公益广告创意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之后)的青少年,可以是个人、团队或者单位。
大赛分为专业组(广告设计公司,专业从事广告设计创作的团队和个人,就读广告设计、传媒、美术等相关艺术专业在校生、教师)、业余组(专业组之外的参赛团体和个人)
二、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要求原创,围绕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传播环保科普知识、倡导低碳环保行为、引导公众参与环保等内容进行设计,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性、大众参与性、教育示范性,能适用于重大环保节日及不同阶段开展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参赛作品分为平面设计类和多媒体作品类,均采用网上提交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平面设计类
以海报和LOGO设计为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具有启迪性和可推广性,色彩搭配协调,视觉效果强烈,结构布局合理,具有艺术感染力。
作品表现形式为手绘、计算机绘图等形式,能清楚表现设计者的创意和设计即可。电子作品尺寸规格为600mm*900mm,文件色彩模式为C.M.Y.K模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提交JPEG格式。手绘作品规格小于600mm*900mm,请转换成JPEG格式网上提交。
(二)多媒体作品类
以环保公益广告、微电影和动画片为主,要求主题突出,视角广泛,创作新颖,寓意深刻,富有创造力、想象力,内容健康向上,诉求准确,传达有力。拍摄、编辑所用工具不限,环保公益广告以2分钟以内为宜,微电影以5-15分钟为宜,画面宽度均不小于600像素。动画片用flash动画创作,24帧/秒。成片均以flv格式上传。
三、奖项设置
(一)平面设计类
1.金奖(专业组、业余组各1名):奖金3000元
2.银奖(专业组3名、业余组2名):奖金各2000元
3.铜奖(专业组6名、业余组3名):奖金各1000元
4.入围奖(专业组10名、业余组4名):奖金各800元
(二)多媒体作品类
1.金奖(专业组、业余组各1名):奖金3000元
2.银奖(专业组、业余组各2名):奖金各2000元
3.铜奖(专业组、业余组各3名):奖金各1000元
4.入围奖(专业组、业余组各5名):奖金各800元
(三)最佳人气奖
平面设计类和多媒体作品类各2名,奖金各1000元
以上所有获奖者都将获得由大赛主办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
(四)公众参与奖(20名)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网友中抽奖产生,奖品价值各100元。
四、参与方式
1.大赛委托福建省青少年网络新媒体研究中心具体承办。
2.参赛者于11月10日前登陆活动专题网页(http://hb.fjcyl.com/)进行作品上传,要求将报名表(附件1)、参赛作品、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附件2)以压缩包的形式进行上传。压缩包标题格式为“组别+参赛类别+参赛者姓名+参赛作品名称”。
3.登录福建青年之声(www.fjcyl.com)查看活动相关信息。关注福建共青团的官方微信平台“福建共青团”(微信号:fj-gqt),大赛后期通过微信参与作品浏览、在线投票。
五、作品评审
11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产生获奖作品并进行公示。获金银铜奖的作品在微信平台进行展示,并举行网络投票(一个IP地址只能投票一次),选出平面设计类和多媒体作品类的最佳人气奖各2名及公众参与奖20名。
六、注意事项
1.大赛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
2.所提交的参赛作品内容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涉嫌作弊行为,不得由他人代为创作,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以上情况组委会将向社会通告并取消其参选资格,并由其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参赛者提交的参赛报名表,须保证参赛资料含有效的联系方式,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团队或者单位参赛的,原则上总人数不过3人(均不超过45周岁)。
4.凡报名并提交作品参与大赛者,应签署《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附件2),拍照后与作品一同提交。大赛主办单位及合作媒体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与本次大赛相关的宣传、网站展示及宣传品制作等非商业用途。
5.文中所提获奖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6.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
7.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百灵、许南
联系电话:0591-87533470、0591-22867312
附件:1.“向上向善”福建省青少年生态环保公益广告创意大赛参赛报名表
2.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少工委
福建省保护母亲河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