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5]38号)的精神,我校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的评选。
1.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均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一学年发放,每人每年奖金8000元。我校今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共计28个,按照各院系人数分配结果如下: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不得有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4-2015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在同一专业中名列前10%,曾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且课程(选修与必修)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若院系内无人可满足该条件,则择取最优学生进行推选。
6)或者学生学习成绩在10-30%之间,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需提交 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各院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
3)申请同学须在10月21日(周三)下午15:00前将附件中的word表格填写后,将电子版表格发送给对应辅导员。
特别提醒:表格中有诸多注意事项,都已注明在表格中,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后请删除表格批注并打印。命名方式:艺术设计系–学生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