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艺术设计系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6-12
  • 撰稿人:林锦添
  • 来源:艺术设计系学生工作组
  • 浏览次数:443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出具由家庭所在地、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一、具体流程

1.6月—7月:发布通知

2.开学第一周内: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应在暑假期间自行办理证明,填写相关表格后(详见附件)提交给艺术设计系学生工作组。

3.9月内: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并召开民主评议讨论会,对申请学生的日常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并确定认定结果。其中,民主评议小组必须包括辅导员、班干部、班级同学、宿舍成员代表。

4.9月底—10月:认定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送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

备注:申请有效期为1学年,上学期申请过的学生均视为过期,必需重新申请。

二、相关要求:

1.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客观、准确地填写表格,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所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学期有多名学生使用贵重电子产品(手机)遭同学举报。

2.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可享受我校资助政策:如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香港道德会扶困基金等,具体见附件二。完整的资助政策详见宣传册(每个宿舍一本)。

3.勤工助学岗位招募将依旧通过学院邮件进行通知,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下开学初关注学院邮箱。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申请、评议表

附件二:校内资助体系

 

艺术设计系学生工作组

2016年6月12日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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