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35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系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系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8级新生不参评。
转专业学生:在16-17(2)学期初转入的学生,由当前辅导员负责该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在16-17(2)学期末转出的学生,由转专业前的辅导员负责该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3)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我系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学习成绩优良,在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中,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非两学期平均排名),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评审程序:
(1)学生下载并完整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并于9月26日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2)各辅导员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
(3) 艺术设计系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学校领导批准,上报省教育厅。
4、补充事项:
(1)申请学生必须是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17-2018学年内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因名额有限,我系学生工作组审核相关材料时,将从严把关。
(4)获奖名单确定后,获奖同学需要向辅导员提交励志事迹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知链接 http://xszz.xujc.com/2018/0920/c5070a108451/page.htm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设计系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