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范围: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2019-2020学年中,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定学年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4)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具体参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且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级新生不参评。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2)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学习成绩优良,在2019-2020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中,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非两学期平均排名),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如排名位于30-6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方式
从2020年起,省厅改革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和评审方式,试行“等额+差额”方式评审。即等额指标按照常规,由院系等额推荐,经学院评委会确认后上报省厅等额评审;差额指标由各教学系(院)各推荐1人,经学院评委会评审并择优推荐4人,其中2人作为等额指标上报,2人作为差额指标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差额评审(全省差额指标70人,将择优推荐35人作为国家奖学金人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无差额指标。
四、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将相应附件电子版填报后提交辅导员。提交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或附件5、附件6(国奖励志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10月16日)。
2.评审程序:以教学主管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初步评定工作,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3.名单无误后将于10月20日在系网公示。
4.根据省厅要求,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需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线上申请,逐级审批。(详细流程见附件7,因系统暂不完善,故线下同步进行,后期将组织线上填报培训,具体另行通知)。
艺术设计系学生工作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