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的规定,经2022年12月21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审议,决定对学生张泽中予以退学处理。
因张泽中及其家人难以联系,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张泽中收到本公告后与所在学院联系(0596-6288151),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按照规定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