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与创意学院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
作者:设计与创意学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

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规程

(2015年6月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设计与创意学院师德建设,明确我院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保持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使我系教学工作在遵循艺术设计教学规律的前提下符合学校规定,力求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化,改进我系教师教学工作风貌,为我系教师创造规范有序并不失有效性和人性化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师德修养

为保证我院师德修养,设计与创意学院教师应做到以下几点:

1.切实履行教师职务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因艺术学科特殊性而给滋生自由散漫的印象。

2.热心学校和我系的相关教学外的活动与安排,保证每两个工作日至少登录一次学校邮箱,及时接收、查看、回复各类邮件通知和信息。

3.团结同事,不因教学观点的不同而产生工作矛盾,体谅其他不同工种同事的艰辛,配合教学秘书、学工辅导员、实验员以及行政职员的工作。

4.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严禁随意选订出版社推销的劣质教材,不向学生推销教具文具以及书籍,不因个人情感影响课程教学评分的公正性。

第三条  课程教学要求

为规范日常教学行为,进一步严格课程教学要求,设计与创意学院教师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课前阶段

1.每门课程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教学大纲,原则上教学大纲由教研室协商制定。撰写人即为教学大纲责任人,教学大纲一经学校审定,不得擅自更动,如需变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报变更备案。

2.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应认真填写各项教学文件,如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安排表,非笔试课程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

3.认真备课,提前准备好课程教学材料,按照要求编写课程教案,选用合适的教材。

4.积极配合教学秘书排课工作,按时完成和提交各项工作所需文件材料,如工作计划表、教材征订表、实习计划表等。

(二)课中阶段

1.上课过程中应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时,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占用课堂时间让学生到图书馆查阅资料。

2.因故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紧急情况确需临时调停课的,应向系部报备,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并按规定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涉及室外教学的环节,在教学安排表中应明确体现,教师必须在场跟班指导并保证教学过程的安全,不得以写生、调研、拍摄、素材搜集等名义放任学生分散自由活动,如有核实,将记作绩效考评降级,并追究相关教学责任。

4.采用合理的课程教学方式,因硬件设备限制或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分组教学或指导的,应在教学安排表中明确体现,提前通知做好分组安排并张贴告示。

5.因课程教学需要借用教室(含多媒体、机房、画室、制图室或其他特殊场地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联系教学秘书借用,不得当天临时擅自更改上课地点。

6.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课堂考勤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反馈学生考勤情况,不得私自批准学生请假。

7.作为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损坏专业教室、专业教学设备的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应当场制止并及时上报。

(三)课后阶段

1.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多渠道地听取学生对授课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2.及时评定、录入学生成绩,按时提交课程档案、考试档案等材料。

3.妥善保存课程教学相关材料,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

4.按时签署工作量核对表,填报年度工作考核表。

以上所有日常教学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和文件包括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若有完成困难须事先向系主任说明情况,否则将详细记录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作为绩效考评依据和人力资源部是否续聘的参考指标之一。

第四条   课程实践与实习

为加强课程实践和实习教学规范性,争取我院专业课程工作量核算方式得到合理地认可,课程实践与实习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安排表要求组织课程实践与实习,不得随意增加实践课时和改变课程实践形式,教学安排表未明确规划的课程实习不予批准。

2.课程实习教师必须在场跟班指导,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调课。

3.任课教师应合理设计课程实习方案,明确实习内容、组织形式、考核要求、注意事项等,确保实习活动过程中学生的安全,确保课程实习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

4.课程实习计划和费用预算,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提前上报(课程实习计划提前一周上报,实践教学周计划提前一个月上报),未按照规定提前上报的,系部不予批准。

5.实习活动结束后,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课程实习经费报销手续(课程实习费用在活动结束两周内报销,实践教学周活动费用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报销)。

6.如有带领学生参加临时发生的相关专业社会活动(展览、赛事、讲座、论坛、文博会等),教师不得占用课程时间,可按照调补课处理,带队教师按照时间计算服务工作量。

7.实践教学周的安排各专业方向教研室应该形成固定合理的方案,并在修读指南中明确,并且严格要求学生参加实践教学周活动,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批准实践周学生请假。

8.各教研室应该切实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安排教学实践周任务,事先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向学生公布,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实习前要选择合适的实习场所,或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践过程中注意及时做好学校宣传工作,按时发回新闻通讯稿和照片。

9.未经系部和学校批准,私自安排校外实习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教学事故规定处理,如有因教师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由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实践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任课教师问题出现异常情况和事故,将详细记录,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第五条 课外答疑

按照学校要求提前确定每周6课时的答疑辅导时间地点安排,保证进行有效的课外交流辅导,不得在答疑时间内离开答疑地点,如有因为课程安排修改答疑时间,应通过邮件形式提前向促进部报备并抄送系主任(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教学科研促进部请假说明)。

第六条   院系公共事务

1.热心我院和我校的公共事务,党员教师应该遵照党支部要求自觉完成各项工作;院内公共活动,如毕业聚会,学生活动评委,教工聚餐,校园开放日等,如无特殊情况,专任教师均应该参加,有特殊情况须向院长请假,党员教师更应以身作则,出勤情况将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2.维护我院形象,有学生反映问题,应该热心帮助解决,或者稳定学生情绪,引导学生向院内反馈相关情况,减少负面、消极影响,学生有反映其他教师的问题时,不得随意向学生就其他同事发表评论。

3.学校或设计与创意学院组织的相关会议,如果无特殊情况或者课程任务的必须参加,有特殊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出勤情况将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第七条  附则

1.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13年11月稿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参考《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

2.本规程由厦门大学嘉庚学校设计与创意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设计与创意学院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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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前身为创办于2003年的艺术设计系,是嘉庚学院开设最早的院系之一。学院下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两个方向)、动画和产品设计等四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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